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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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保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12执保1705号 申请保全人:崔春宵、杨黎红 被申请人:济南保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崔春宵、杨黎红与被申请人济南保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财保410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0年8月2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冻结被申请人济南保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以上保全措施详见保全结果通知书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0)鲁0112财保410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栾绍卓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