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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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顺通凯悦房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哈尔滨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哈尔滨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办理哈尔滨市香坊区尚东辉煌城小区23号楼03单元01层004号房屋权属登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哈尔滨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逾期办证违约金458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4元,减半收取计622元,由***负担573元,哈尔滨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