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市顺通凯悦房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哈尔滨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哈尔滨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办理哈尔滨市香坊区尚东辉煌城小区23号楼03单元01层004号房屋权属登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哈尔滨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逾期办证违约金458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4元,减半收取计622元,由***负担573元,哈尔滨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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