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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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盛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判令被告西安盛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65000元及滞纳金117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484元减半收取1242元由原告***负担370元,被告西安盛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7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随上述款项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