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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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葛洲坝环嘉(大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981民初396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彬彬,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玉泉,董事。 第三人:葛洲坝环嘉(大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标,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葛洲坝环嘉(大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锦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林津津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