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久隆汇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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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鼎胜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连久隆汇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货款10万元及该借款的利息,其中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大连久隆汇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货款10万元及该借款的利息,其中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大连久隆汇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货款16085元及该借款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上述一至三项被告应当给付原告之款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大连久隆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400元,原告***、***负担500元;保全费1720元,由被告大连久隆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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