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市金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唐山市金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1000元,退还唐山市金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