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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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贷款本金46489.9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利息、罚息、复利1546.11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6月10日),此后利息及罚息、复利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付至贷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001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上述款项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