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温州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百年城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阳温州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2019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1日期间的租金7519元(税后);

二、被告沈阳温州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以租金7519元为基数,按协议约定从2019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

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沈阳温州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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