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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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浩越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2020)冀0581民初18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撤销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2020)冀0581民初18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11200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420503.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54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