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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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德士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西城支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2000元;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西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3331.51元; 三、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00171.37元; 四、被告***、温州德士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52592.82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17元,由原告***负担168元,被告***、温州德士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负担3649元。公告费300元(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