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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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04民初3532号 原告:温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宁波路与中汇路交叉口东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T。 法定代表人:章童官,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丽颖,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璐锋,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温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温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温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鸥翔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蔡苗苗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