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04民初3532号

原告:温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宁波路与中汇路交叉口东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T。

法定代表人:章童官,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丽颖,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璐锋,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温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温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温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鸥翔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蔡苗苗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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