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扬州万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韩亚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东韩亚薄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扬州万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14612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40元,减半收取计2270元,保全费1670元,合计394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广东韩亚薄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扬州万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9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