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河北省临漳县建筑公司
河北振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20元,由扬州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770元,河北振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6,2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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