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晨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万景千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昆明万景千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33808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4月17日起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75%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二、驳回原告昆明万景千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56元,由原告昆明万景千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56元,由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