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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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行 泸水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云南方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泸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云南方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开户于工商银行昆明前卫支行,银行账号:25×××21上的存款5568005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泸水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