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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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仓支行 东台鑫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泰州市姜堰区姜堰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本案涉执行标的金额的执行行为,应扣减1000000元予以执行; 二、驳回***、***的其余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信超链:裁判450篇期刊1篇 × |
| 裁判日期 | 2019-05-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