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原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104551.01元; 二、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5498.50元; 三、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28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上述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