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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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省达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1378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福建省达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76元,由原告负担6131元,被告福建省达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5元(原告已预交,其同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福建省达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福建省达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