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523民初215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长献,安阳市汤阴县鹏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住***。 负责人:元士君,该行行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及第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石秀芬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李思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