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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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520元及代偿后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本金200万元,自2015年12月23日起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80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4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