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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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鑫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高碑店市天马驰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高碑店市联泰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天马新瑞典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高碑店市鑫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配合原告将代持的河北天马新瑞典当有限公司20%的股权变更登记到原告高碑店市联泰商贸有限公司名下。 案件受理费20200元,由原告高碑店市联泰商贸有限公司承担10100元,被告高碑店市鑫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0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