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高碑店市鑫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高碑店市天马驰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高碑店市联泰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天马新瑞典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高碑店市鑫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配合原告将代持的河北天马新瑞典当有限公司20%的股权变更登记到原告高碑店市联泰商贸有限公司名下。

案件受理费20200元,由原告高碑店市联泰商贸有限公司承担10100元,被告高碑店市鑫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0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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