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921民初1272号

原告: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707388248U。

住所地:南县南洲镇南华南路。

法定代表人:李刚鸣,该银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剑衡,湖南金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受理,并于当日向原告送达缴纳案件受理费通知书。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艾可书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周文彪

书记员段密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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