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兴隆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银行存款31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期限为三年。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买卖、支付、转让、转移、过户、隐匿、赠与、出租等。 案件申请费20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