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龙润塑业有限公司 青岛卓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1民初6904号 原告:山东龙润塑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邴兆荣,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浩家,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蒲秋实,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卓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 原告山东龙润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卓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诉讼过程中,原告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山东龙润塑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坤华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李萍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