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瑞宏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抵押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1500000元债务本金范围内对抵押物(应式抽油机4台、抽油机3台(大中小),动产登记证明编号:37052020025803)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50元,由***、山东瑞宏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提交上诉材料,同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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