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宁欧腾时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宁欧腾时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17721.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17721.3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20元,合计2470元,由原告***负担46元,由被告海宁欧腾时装有限公司负担24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