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宁欧腾时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海宁欧腾时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17721.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17721.3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20元,合计2470元,由原告***负担46元,由被告海宁欧腾时装有限公司负担24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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