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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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983执保849号 申请保全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支行与被保全人崔佳微、赵蒙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0)鲁0983民初268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6.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0年6月17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6月18日依法网上冻结了被保全人银行账户、支付宝、财付通,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17日止。于2020年6月18日查封被保全人机动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7日止。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0)鲁0983执保849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