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佳信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蓝快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06民初26232号

原告深圳市佳信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

委托代理人王小兰,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天翔,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东莞市蓝快电子有限公司,住***。

原告深圳市佳信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蓝快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被告下落不明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诉讼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佳信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3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19-6-28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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