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东方恒升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1民初1047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青岛东方恒升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滕齐发。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青岛东方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申加庆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崔桂磊

裁判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