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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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华亭市恒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平凉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华亭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所借原告平凉市华亭市恒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18万元(依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9月5日计至2020年6月5日,利随本清),合计118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90日内付清; 二、被告华亭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对前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平凉市华亭市恒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诉请。 案件受理费15240元,减半收取7620元,由原告平凉市华亭市恒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00元,被告***负担4620元,限判决生效后5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