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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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亭县锦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清偿所欠原告华亭县锦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案锦秀花园商住楼购房款244万元,支付利息449311.03元; 二、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物业费23327.59元(2016年2月至2020年3月,合计48个月)、取暖费126358元(2016年至2019年); 三、被告***向原告华亭县锦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维修基金50000元,原告华亭县锦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被告***代缴的营业税154550元; 前述给付内容,限于判决生效后90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请。 案件受理费7884元,由原告华亭县锦秀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3884元,被告***负担4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