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山市铭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中山市铭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院 那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026民初93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中山市铭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仁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769054992。

住所地:广东中山市东区。

被告:中山市铭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培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099704074C。

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利荷路鼎盛中央公园2栋103号。

原告***诉被告中山市铭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铭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已与被告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遂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农群惠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逍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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