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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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铭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中山市铭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金合同纠纷 |
法院 | 那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026民初93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中山市铭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仁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769054992。 住所地:广东中山市东区。 被告:中山市铭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培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099704074C。 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利荷路鼎盛中央公园2栋103号。 原告***诉被告中山市铭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铭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已与被告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遂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农群惠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逍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