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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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海江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921执881号 北海江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卢勇、李玲: 北海江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卢勇、李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桂0921民初7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卢勇、李玲支付物业费、违约金等合计1356.57给申请执行人,并负担本案受理费25元、财产保全费34元、执行费5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以执行完毕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921民初7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