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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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北控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陕西秦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万泉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陕西万泉成阳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陕西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其他费用1557.77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4年7月21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610元,被告陕西万泉成阳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承担。鉴定费86560元,由原告陕西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担43280元,被告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承担432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