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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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全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粤B×××**号别克牌商务车及相关证件(行驶证、车船使用税、交强险、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买发票、车辆购置税交税证、车辆年审合格贴); 二、驳回被告深圳全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375元、反诉受理费187.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