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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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中信天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博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代理费160000元,并以该欠付代理费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向原告成都市博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二、驳回原告成都市博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09元,由原告成都市博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42元,由被告成都中信天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767元(此款原告成都市博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8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