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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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蓝海绽放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社会保险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成都蓝海绽放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7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664.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108.33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42000元、护理费2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40元,共计193913.31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蓝海绽放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原告成都蓝海绽放空间设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成都蓝海绽放空间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