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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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人民控股集团华中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7750000元; 二、被告武汉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人民控股集团华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550元,公告费310元,均由被告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