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佛山市高晟恒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博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妇幼保健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97931.2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80元,由原告***负担230元,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负担2250元(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向本院缴纳1240元、向原告***迳付10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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