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保全情况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翁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0)粤0229执保87号

郭群昌、谢大干:

申请人郭群昌与被申请人谢大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据(2020)粤0229民初814号民事裁定书,对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额度冻结了被申请人谢大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账号:66×××85CNY0)中的存款781733.00元,实际冻结48509.41元,冻结期限一年,从2020年7月8日起至2021年7月7日止。

二、额度冻结了被申请人谢大干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账号:62×××74)中的存款781733.00元,实际冻结112.23元,冻结期限一年,从2020年7月8日起至2021年7月7日止。

三、额度冻结了被申请人谢大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账号:62×××70)中的存款781733.00元,实际冻结431.04元,冻结期限一年,从2020年7月8日起至2021年7月7日止。

四、额度冻结了被申请人谢大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账号:62×××91-156-1)中的存款781733.00元,实际冻结50.87元,冻结期限一年,从2020年7月8日起至2021年7月7日止。

五、额度冻结了被申请人谢大干在广东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账号:80×××16)中的存款781733.00元,实际冻结25.30元,冻结期限一年,从2020年7月8日起至2021年7月7日止。

六、查封了被申请人谢大干名下的粤F×××××号宝马牌小汽车一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更、变卖。查封期限二年,从2020年7月13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

七、查封了被申请人谢大干、严祖儿共有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蓉山翡翠湾D型二街11号【不动产权证号分别: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05412号;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05413号】的房产一套,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更、变卖。查封期限二年,从2020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

八、查封了申请人郭群昌所有位于广东省翁源县翁城镇翁城街【不动产权证号:0476198号】的房产一套,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更、变卖。查封期限二年,从2020年7月13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

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可以申请法院继续对保全财产查封、冻结,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的,原查封、冻结效力将消灭。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傅敬荣、何先达联系电话:0751-6841231

本院地址:广东省翁源县龙仙镇西区龙仙大道1号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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