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保全情况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0)粤0229执保112号 林爱民、陈启祥、吴福娴: 申请人林爱民与被申请人陈启祥、吴福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据(2020)粤0229财保25号民事裁定书,对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查封了被申请人陈启祥、吴福娴共有位于翁源县龙仙镇滨河东路7号龙湖华府4幢B单元603号(不地产权证号为:粤(2018)翁源县不动产权第0002425号、粤(2018)翁源县不动产权第0002426号)的房产,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更、变卖。 二、查封期限叁年,从2020年8月19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可以申请法院继续对保全财产查封、冻结,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的,原查封、冻结效力将消灭。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联系人:傅敬荣、何先达联系电话:0751-6841231 本院地址:广东省翁源县龙仙镇西区龙仙大道1号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