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保全情况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翁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0)粤0229执保112号

林爱民、陈启祥、吴福娴:

申请人林爱民与被申请人陈启祥、吴福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据(2020)粤0229财保25号民事裁定书,对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查封了被申请人陈启祥、吴福娴共有位于翁源县龙仙镇滨河东路7号龙湖华府4幢B单元603号(不地产权证号为:粤(2018)翁源县不动产权第0002425号、粤(2018)翁源县不动产权第0002426号)的房产,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更、变卖。

二、查封期限叁年,从2020年8月19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可以申请法院继续对保全财产查封、冻结,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的,原查封、冻结效力将消灭。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联系人:傅敬荣、何先达联系电话:0751-6841231

本院地址:广东省翁源县龙仙镇西区龙仙大道1号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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