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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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8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30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