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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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新龙家电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宛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宛城支行借款123000元及利息、罚息(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按月利率4.56%计算,自2020年6月10日起按月利率6.84%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诉讼费1450元,保全费11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