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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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豫1303执2174号 刘贵芳、阚一煊、赵丰英: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8)豫1303民初6894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贵芳与被执行人阚一煊、赵丰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阚一煊、赵丰英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履行金额为180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刘贵芳自愿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本院(2018)豫1303民初6894号民事调解书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