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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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322执683号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关于***、***申请执行***、***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方城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2019)豫1322民初23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款项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342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430元及本案有关费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顾东升 代理审判员 李永增 代理审判员 孔 超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胡方园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