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322执683号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关于***、***申请执行***、***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方城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2019)豫1322民初23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款项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342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430元及本案有关费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顾东升

代理审判员  李永增

代理审判员  孔 超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胡方园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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