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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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自2016年4月18日起,按本金100000元,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