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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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658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上诉人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0,000元,合计人民币80,00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余一审诉讼请求。 如果上诉人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00元,由被上诉人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606元,上诉人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09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被上诉人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30元,上诉人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0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