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