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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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禹神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4民初29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向全,董事长。 第三人:天津禹神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国兴。 ***与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天津禹神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郭山奇 审判员赵琨 人民陪审员刘树旺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张璇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