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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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沈阳鑫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358852.26元,利息17177.57元、罚息820.79元(截至2018年7月12日),并从2018年7月13日起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利息、逾期利息及依法实现债权发生的合法费用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沈阳鑫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52元,保全费2404.25元,公告费人民币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8-16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